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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道法律事務所林恒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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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g121480194

設立日期

資本額

組織別名稱

營業狀況

(停業)

行業

所在地區

宜蘭縣羅東鎮

企業概況(由AIBKO整理) 20240616 05:46 更新

黃道法律事務所林恒毅律師成立於宜蘭縣羅東鎮,是一家致力於解決社會紛爭並落實正義的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恒毅擁有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通過律師高考、地政士普考和專利代理人檢覈考試。他曾任職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劉炯意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

黃道法律事務所林恒毅律師主要提供國家賠償、土地糾紛、刑事訴訟、勞資爭議、稅務、家事、撰狀和行政訴訟等法律服務。律師團隊專業且敬業,致力於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堅持以客戶的利益為先。

在產品方面,黃道法律事務所林恒毅律師提供多種法律服務,包括起草法律文件、代理訴訟、法律諮詢等。無論是民事、刑事、行政訴訟,還是家事、土地糾紛等案件,律師團隊都能夠提供專業的法律支援。

在服務方面,黃道法律事務所林恒毅律師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和專業知識,能夠為客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無論是小額爭議還是重大訴訟,律師團隊都能夠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

在企業大事件方面,黃道法律事務所林恒毅律師曾參與多起重要案件,為客戶爭取了重大利益,贏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信任。律師團隊專業、敬業,深受客戶好評。

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環境的變化,法律服務將更加多元和專業化。黃道法律事務所林恒毅律師將繼續堅持以客戶利益為先,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援。

歡迎有需求的客戶向黃道法律事務所林恒毅律師咨詢法律問題,該公司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共同解決問題,為您爭取合法權益。

公司介紹

法律是為了解決社會紛爭並落實正義而存在的,執行法律業務的最核心意義亦應當是以此為思考的出發點,不必提起訴訟的案件,不應硬要當事人提起訴訟以賺取費用,應提起訴訟之案件,則應為當事人據理力爭,求取當事人最大利益,這是本律師的服務宗旨,懇請不吝賜教.

產品簡介

暫無信息

服務簡介

關鍵詞:國家賠償,土地糾紛,刑事訴訟,勞資爭議,稅務,家事,撰狀,行政訴訟
法律是為了解決社會紛爭並落實正義而存在的,執行法律業務的最核心意義亦應當是以此為思考的出發點,不必提起訴訟的案件,不應硬要當事人提起訴訟以賺取費用,應提起訴訟之案件,則應為當事人據理力爭,求取當事人最大利益,這是本律師的服務宗旨,懇請不吝賜教.宜蘭縣羅東鎮倉前路66號5樓之1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1.律師高考及格.
2.地政士普考及格.
3.專利代理人檢覈及格.

1.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扶助律師.
2.(嘉義)劉炯意律師事務所受雇律師.

1.黃道法律事務所所長.
2.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宜蘭分會扶助律師.
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扶助律師.
4.宜蘭縣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5.宜蘭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6.宜蘭縣羅東鎮公所法律諮詢律師.
7.宜蘭縣羅東鎮公所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稅務.勞資爭議.土地糾紛.家事.國家賠償等案件.

關鍵詞:%%,5%,公司,律師,會計,法律
某日晚上,本律師在吃飯的時候, 接到某位民眾撥打本律師的法律專線(039)572-745, 問及他母親本係擔任某公司的會計工作,後來,公司表示因經營不善,調職至他處並擔任搬運工作,該員工年已半百,自無從擔任此等勞力性工作,最後,因擔任該搬運工作導致腰傷而無法繼續工作,故辭去職務,公司亦不給任何補償或之資遣費. 姑且不論公司是否以該方式逼員工離職, 本律師就勞工被公司任意調職的法律問題,表示見解如下: 按內政部七十四年九月五日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註:所謂企業經營上所必需,必需係該企業經營上有「情事變更」及必要性,始得調整勞工之職務及工作地點,若未有情事變更及必要性,擅自調動勞工工作地點及職務性質,即有違反勞動契約之本質)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據上函釋可知,公司任意調職,以違反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上揭五項原則,違反契約內容本質, 公司自屬違反兩造之勞動契約,而有損害員工之權益,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依法尚無不合,是兩造勞動契約既經員工終止,則員工依同法條第四項準用同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及特別休假薪資,為有理由。另外,若各位網友有興趣做延伸閱讀,可以另行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查詢高等法院88年度勞上字第23號的判決,法院就此類似案例更有精闢的見解. 以上著作權為林恒毅律師所有,歡迎大家推廣此則文章的知識,以保勞工權益! 林恒毅律師簡介: 1.(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入學考試校長獎得主). 2.(證照)律師高考及格;地政士普考及格;專利代理人檢覈及格. 3.(經歷)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審查委員;<嘉義>劉烱意律師事務所受僱律師. 4.(現任)黃道法律事務所所長;法律扶助基金會宜蘭分會審查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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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來源
臺灣黃頁、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 全國營業(稅籍)登記(停業)資料集 、AIB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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