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概況(由AIBKO整理) 20240624 21:45 更新
社團法人台灣扶農協會成立於近年,旨在推動台灣農業的發展,以「興利於農、利益眾生」為宗旨。台灣作為一個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小島,農業和科技業聞名於世,並且近年來在全球被評為最友善、最具人情味的國家之一。然而,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化,農業面臨著老化和人口減少的問題。為了推動農業的多元化發展,台灣扶農協會致力於協助農民轉型發展精緻化農業,並且提供各種支援和服務,以期望台灣農業能夠迎來更好的未來。
主要營業項目包括農作物栽培、農特產品和有機農法。台灣扶農協會致力於推廣有機農法,並提供相關的資材補助申請服務,以支持農民採用環保的農業方式。此外,該協會也提供農特產品的評選暨驗證服務,幫助農民生產出受消費者信賴的品牌產品。
在產品方面,台灣扶農協會提供各種有機農產品,包括農作物、蔬果和苦茶油等。農友可以通過申請資格,向協會申請評選暨驗證,並且獲得有機認證,使其產品更受市場歡迎。
在服務方面,台灣扶農協會提供農特產品評選暨驗證服務,幫助農民提升產品品質和市場競爭力。此外,該協會也提供有機農法資材補助申請服務,支持農民採用環保的農業方式。
未來,台灣扶農協會將繼續致力於推動台灣農業的發展,並提供更多的支援和服務,以促進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歡迎有需求的客戶向台灣扶農協會提出需求,共同合作,共同發展。
產品簡介
關鍵詞:有機,農法,農作物,蔬果,苦茶油
請先向本會詢問當月是否還有申請名額。(若沒有,可以先行預約,預約方式依本會規定辦法。)
填具「社團法人台灣扶農協會有機農法資材補助申請書」,並傳真至扶農協會,傳真號碼為05-2210699。
扶農協會有機農法推展委員會派員進行實地勘察。
檢附社團法人台灣扶農協會入會申請書及繳交會費(含入會費與常年費)收據。
填具原礦家®有機資材專用訂購單。
完成匯款繳費,每公頃之原礦家®有機資材費為新台幣貳萬捌仟元整(含運費,含稅)。
本會收到前述資料及匯款經確認農友資格後,於20日內(遇假日順延)由原礦家®有機資材供應廠商直接寄貨到農友指定處所。(指定處所若須額外加收運費,由農友付擔。)
為取得有機認證,農友施作前,請先將土壤送檢。送檢等產生相關費用由農友自行負擔。
農友於收到原礦家®有機資材後,應於一個月內開始施作,並以書面通知本會。(通知文件依本會提供之範本書寫及提交。)
本會於收到農友提出的書面通知書起算,第7個月由本會派員赴農友施作之場域進行期中勘察,次月15日撥發新台幣伍仟元為期中補助款;第13個月由本會派員赴農友施作之場域進行期末勘察,次月15日撥發新台幣伍仟元為期末補助款。總補助金額為新台幣壹萬元整。農友需事先提供予本會撥款帳戶存摺影本,帳戶名稱需與申請之農友姓名相符。
上未盡事宜,本會保有最終解釋權及調整時程之所有權利。
有機農法/三安農法/有機肥/農作物/蔬果/苦茶油
服務簡介
關鍵詞:農業,原產,農特產品,驗證,得獎
壹、目的
社團法人台灣扶農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本著「興利於農、利益眾生」的使命,鼓勵廣泛的台灣農業鏈(農、林、漁、牧)相互選用台灣在地原料,並在具備良善的製造環境中,以生產廣受海內外大眾消費市場肯定與喜愛的台灣原產農特產品(含周邊產品及延伸商品,以下同)為最高榮譽,因此,特辦理農特產品評選暨驗證並訂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期許經由本會驗證之生產鏈都能成為消費者信賴的品牌,為台灣農業鏈立下共好共榮的典範。
貳、申請作業
一、申請資格
凡本國企業(以下簡稱申請者,含法人及自然人,外國企業限法人且提供具同等效力之文件者,以下同)所生產、製造之農特產品皆可向本會申請評選暨驗證,惟其成份必須使用台灣原產且足量之農特產品為原料,並且需符合衛生福利部及本國有關法律規範,評選暨驗證標準由本會訂定,交本會農特產品評選暨驗證委員會執行。
二、送審資料及繳交費用
(一)申請表格一份。
(二)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一份。
(三)依公司法設立之廠商,請提供公司登記資料影本;無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檢測報告、專利、得獎紀錄、標準、產地證明/生產履歷、工廠/委託加工廠等認證文件、著作權、相片及型錄等。)
(五)申請表及前述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案一份。
(六)繳交評選暨驗證費用。(由本會授權辦理單位收受)
三、申請方式
(一)檢附申請文件紙本及電子檔案各一份,郵寄至「社團法人台灣扶農協會農特產品評選暨驗證組 收」。
(二)申請文件請以A4規格裝訂整齊,另電子檔案(申請書、有關文件、產品照片及型錄等)請以光碟或Email方式寄(送)予本會農特產品評選暨驗證委員會,申請資料概不退回,送審前請自行留底保存。
四、預先告知事項
(一)凡通過評選暨驗證之申請者,倘本辦法變更或修訂時,必須依本辦法變更或修訂後之規定進行補正,因本辦法變更或修訂而未能於已領取之驗證標章貼紙用完前補正,本會即不再給予申請並撤除合約,或於補正後再行開放申請。
(二)本會得定期及不定期對申請者之商品與生產場域進行檢核,對於檢核後必須補正者,申請者必須依本會核定期限補正。未補正者,本會得直接撤除合約及收回驗證標章貼紙,且對於收回之驗證標章貼紙不予退費。
(三)申請者必須依照本會規定使用評驗標章貼紙並具體進行登錄作業。
数据來源
臺灣黃頁、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 全國營業(稅籍)登記(停業)資料集
、AIBKO